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有关规定,
现将《太仓维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无卤阻燃剂、5000吨硫酸钠(副产品)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相关资料料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太仓维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无卤阻燃剂、5000吨硫酸钠(副产品)技改项目
建设单位:太仓维龙化工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潘经理
联系地址:太仓港口开发区化工区协鑫中路1号
联系电话:0512-33066158
太仓维龙化工阻燃剂技改项目验收报告
太仓维龙化工阻燃剂技改项目验收意见及签字表
一般变动影响分析及专家意见